典型案例
曲阜市宇晨輔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17日,在全市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活動中,曲阜市宇晨輔料有限公司在企業自查重大事故隱患時發現未與曲阜天益生物有限公司簽訂外協單位安全管理協議的違法行為。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立即停止了生產作業,并及時上報了姚村鎮人民政府。姚村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對該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該企業立即與外包單位曲阜天益生物有限公司簽訂外協單位安全管理協議。由于該企業在全市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活動中認真排查隱患,如實上報屬地政府,并立即開展了整改工作,未對其進行罰款,目前該企業與外包單位已簽訂外協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2023〕第10號。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未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