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2023年4月17日,市政府公布了《曲阜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根據《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對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作出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將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曲阜市分局承辦的《曲阜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曲阜市“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曲阜市“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規劃》,市農業農村局承辦的《曲阜市推進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市交通運輸局承辦的《曲阜市關于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市商務局承辦的《曲阜市二手車流通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決策事項調整出目錄。
二、將市社會信用中心承辦的《曲阜市社會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曲阜市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調整為2項決策事項,《曲阜市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修改為《曲阜市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三、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辦單位要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時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曲阜市人民政府2023 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調整后)
序號 | 重大事項決策名稱 | 承辦單位 | 決策依據 |
1 | 《曲阜市政府投融資項目管理辦法》 | 曲阜市發展和改革局 | 《政府投資條例》、《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
2 | 《曲阜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法(試行)》 | 曲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3 | 《曲阜市社會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 曲阜市社會信用中心 | 《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山東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辦法》 |
4 | 《曲阜市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 (試行)》 | 曲阜市社會信用中心 | 《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山東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辦法》 |
文字解讀:主要負責人解讀 | 市司法局主要負責人劉汝方解讀《曲阜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