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 —2025 年)》的有關要求,曲阜市交通運輸局根據《關于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統一部署和具體要求,組織開展對《曲阜市公路建筑控制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后評估工作,并由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介入評估,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基本情況
1、評估目的:《辦法》貫徹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具體要求,改善了我市之前公路、公路控制區及附屬設施易受到人為破壞和損壞,控制區被隨意侵占、鄉村道的建筑控制區管理缺失、部門間缺乏合力等問題。《辦法》的出臺,是我市細化政策落實、推進公路領域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也是以法治方式推動公路安全暢通保障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辦法》的實施,構建起了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住建、公安、綜合行政執法等多部門聯動的工作協調機制,確保了各項政策法規和政策落地、落細、落實。現階段《辦法》在蘇州市全面施行,依據規定對《辦法》進行后評估。
本次評估的目的為以下兩點:
第一,評估《辦法》相關制度設計是否科學、合理,是否適應當前的新形勢、新要求,是否與其他法律、法規存在沖突,為《辦法》的今后修改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通過評估總結《辦法》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和不足,對《辦法》提出科學、全面的修改完善建議。
2、評估對象基本情況:《辦法》(曲政發[2021]7號)于2021年9月16日印發,自2021年10月16日起試行,有效期至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5日。
3、評估工作概況
評估工作的開展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評估報告形成階段。通過起草單位交通運輸局牽頭成立評估小組、組織論證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孔子故里網)、征求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意見等方式完成評估。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文件出臺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公路保護,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加強對公路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履行公路保護職責。
政策措施是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第十二條“農村公路用地范圍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準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該政策措施結構完整、層次分明、邏輯性強、表達規范,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專業技術要求,制定主體和權限合法、內容和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為保障我市公路的長遠發展、有效利用,用科學發展觀去指導、解決公路建筑控制區存在的諸多問題,適應我市和人民安全通暢出行的需要。保護群眾安全暢通出行和公路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該政策措施實施以來,全市各相關部門認真深入貫徹實施,形成了合力,共同維護保障了公路事業的健康發展。從政策措施實施過程看,一是加強公路建設,將上級有關公路建設的基本政策更加細化落實,部門責任更加明確清晰;二是加強公路管理,保持我市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防止公路及附屬設施受到人為破壞和損壞,保障安全暢通,特別是有利于改善我市鄉村道的建筑控制區管理缺失問題。三是促進公路事業發展,適應我市公路事業的健康發展和人民安全通暢出行的需要。對打造內聯外暢打造現代交通體系起到了推進作用。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繼續貫徹實施《辦法》,通過對侵占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區、破壞公路完好暢通的違法違規現象的整治,加強對公路建筑控制區的管理,不斷提高我市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政策措施公正、公平,措施適當,邏輯結構較為嚴密,表述準確;符合我市地方實際,切實可行、執行效果良好;實現了當初政策措施目的和要求。鑒于目前政策措施依據的先關法律法規沒有進行新的修訂,建議繼續實施。
曲阜市交通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