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2024年5月17日,市政府公布了《曲阜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根據《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對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作出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將市司法局承辦的《曲阜市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辦法(試行)》和《曲阜市行政執法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市交通運輸局承辦的《曲阜市共享電動自行車(單車)運營管理實施細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辦的《曲阜市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搬遷補償辦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承辦的《曲阜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決策事項調整出目錄。
二、將市公安局承辦的修改《曲阜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市發展和改革局承辦的《曲阜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等2項決策事項調整入目錄。
三、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辦單位要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時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附件:曲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后)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曲阜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pdf
曲阜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