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科字〔2024〕142號
各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濟南、青島、臨沂市委金融辦,各高新區管委會:
現將《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中共山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2023〕7號),進一步激發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發展活力,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強統籌規劃。結合新一版《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修訂,科學確定高新區范圍和主導產業(不超過3個)。指導高新區根據各自區域特點、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研究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形成“一區一特色”產業發展格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結構布局。建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引領、國家高新區與省高新區協同發展”的戰略布局。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高新區“以升促建”升級為國家高新區,不斷優化省高新區布局。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區、省高新區,聚焦其主導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績效,按程序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省級科技項目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基礎研究。支持高新區聯合市科技部門、高校院所、區內領軍企業等,按規定參與設立省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共同支持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推動高新區相關領域、行業、區域自主創新能力提升,解決區域、行業、產業技術進步急需的科學問題與“卡脖子”技術難題。(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4.搭建創新平臺。對高新區內新升級為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按規定給予每個平臺100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高新區圍繞特色主導產業引進高校、科研院所、領軍企業建設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備案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擇優給予競爭性創新平臺項目或財政科技股權投資支持。(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高新區從海內外引進頂尖人才,符合省頂尖人才“一事一議”政策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最高400萬元個人補助、最高5000萬元綜合資助或最高6000萬元股權投資支持。部屬、省屬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申請離崗到高新區創辦企業的,經所在單位批準,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期滿后創辦企業尚未實現盈利的可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不超過3年。離崗創辦企業人員提出提前返回的,提前書面報告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單位及時為其安排相應崗位。(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速成果轉化。發揮山東科技大市場作用,大市場的好成果積極向高新區推薦,支持高新區落地大市場的好項目。支持高校院所、企業和高端科技服務機構在高新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完善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試熟化—轉化落地—孵化加速—應用示范”全鏈條產業化體系。鼓勵省內外大院大所科技人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高新區創辦、領辦科技企業,按規定納入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支持范圍,給予最高500萬元財政股權投資支持。(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培育科技型企業。積極培育高新區領軍企業,支持其牽頭或參與省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任務。促進高新區“三高一核心”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壯大,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為高質量發展打造強大動力源。(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布局未來產業。聚焦“8+X”重點領域,支持高新區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高水平團隊建設未來產業科技園,在創新平臺建設、科技項目申報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高新區企業開展未來產業相關研發、成果中試及產業化、新型基礎設施及應用場景建設,培育多元化未來產業推進力量。支持有條件的高新區開展未來產業改革措施先行先試,打造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示范樣板。(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促進產學研融通。建立高新區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和人才需求三張動態清單,搭建企業、高校院所信息共享省級平臺,做優做實“企業難題在高新區揭榜、高校成果在高新區轉化、高校人才在高新區任職”模式。優先支持高新區依托區域內重點高校新建高水平省級大學科技園,支持高新區“開放式大學科技園”轉型升級。依托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高新區創新主體牽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及應用示范等給予重點支持。(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優化項目服務。對高新區內新落地投資金額超過20億元,且行業前景優、畝均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產業項目,省、市科技部門實施“零距離”主動服務,圍繞其科技創新需求,幫助對接匹配專家、轉化科技成果、攻克關鍵技術、搭建創新平臺。符合條件的,擇優支持實施省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實現建設項目和科技項目“同開工”。(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深化金融賦能。在高新區全面使用山東省科融信綜合服務平臺,大力推廣“魯科貸”“魯科擔”“魯科保”“魯科投”“魯科融”等科技金融產品,建立覆蓋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委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督導調度。省科技廳負責全省高新區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高新區進行指導和支持。省科技廳建立督導調度工作制度,每季度調度高新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創新情況,并對落后單位開展現場指導。進一步密切與高新區的溝通聯系,將高新區日常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升級國家高新區、評優樹先等工作的重要參考指標。(省科技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