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曲阜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
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辦字〔2024〕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曲阜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曲阜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為目標,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法為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注重實效、堅持統籌協調,著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素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問責,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到2025年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
二、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一)全面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政治能力
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打造一批黨建引領行政執法高質量發展的先鋒隊、模范崗,推進黨的建設與行政執法業務深度融合。采取集中輪訓、理論宣講、在線學習培訓等多種方式,強化行政執法人員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引導行政執法人員堅定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把握政治大局,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推進行政執法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二)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素質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按照崗前、崗中、離崗三個重要環節,組織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新上崗人員的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市司法局負責運維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云平臺,提供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課程。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在崗培訓機制。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在崗培訓,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2024年6月前完成全員輪訓。加強行政執法人員離崗教育。對因過錯責任追究、暫扣行政執法證件、有關考核不合格等特定條件下暫不適宜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要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離崗教育,離崗人員申請重回執法崗位的,必須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各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上級業務部門指導,開展本系統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跨領域跨部門以及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有關業務培訓。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探索組織本級相關業務部門聯合開展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三)全面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制度,結合地方機構改革開展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由本級政府依法審核確認并向社會公告。落實《濟寧市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未按規定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執法要求的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暫扣、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按照國家、山東省和濟寧市有關規定,對在行政執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三、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開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刀切”執法、“運動式”執法、不規范執法、不合理執法、不文明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執法不作為亂作為以及隨意檢查、重復檢查、檢查走過場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梳理形成本領域、本部門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對照清單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專項整治情況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市司法局組織召開全市規范執法工作會議,并組織對重點行政執法機關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專項監督,形成專項工作報告報市政府。(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五)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規范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依法公開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政執法信息,對行政執法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制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落實國家、省和市制定的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及技術規范指引,按照工作必需、厲行節約、性能適度、安全穩定、適量夠用的原則,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建設詢問室和聽證室等音像記錄場所。(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六)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本級各行政執法部門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濟寧市《關于統籌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省級、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已經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各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應當直接適用;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對上級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予以合理細化量化,加強行政裁量權的動態管理和備案審查。(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七)完善新型行政執法工作機制
嚴格行政執法程序,規范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深入推進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跨部門聯合檢查、綜合查一次等方式,著力解決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等問題。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的食品藥品、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落實《曲阜市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引導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防止以罰代管。探索推行“掌上執法”、非現場監管,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按照信用等級開展分級分類監管,指導失信主體進行信用修復,積極探索以公共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工作,減輕企業負擔,增強市場活力。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聯、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社會信用中心,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四、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八)不斷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職責,落實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法治建設政策文件。制定或者落實本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指南。整合行政執法職能,加強專業執法力量,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隊伍設置,推進執法資源和力量向一線下沉。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將鎮(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權限賦予鎮(街道)行使,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組織開展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優化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落實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派駐執法力量統一接受鎮(街道)指揮調度,根據“三定”規定依法履行職責。(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九)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
加強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推動審批、監管、執法有效銜接、形成合力。落實《曲阜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辦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雙向移送機制、明確移送標準。加強各行政執法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配合。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完善行政執法管轄、法律適用等爭議協調機制,對存在爭議的行政執法問題按照權限加強協調。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在行政執法領域探索推進執法協作,建立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等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五、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十)完善監督制度
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每年組織開展案卷評查活動,評選優秀案卷,通報共性問題,督促糾正整改。開展常態化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建立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收集、審核、評選和定期發布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智庫”制度,分級分類分領域建立行政執法專家人才庫。(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十一)健全監督機制
加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嚴格履行監督職責,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機制健全、職責明確、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市鎮兩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推行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力量“雙下沉”,積極探索司法所協助本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對鎮(街道)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積極適應基層法治建設要求,加強司法所建設,逐步將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員充實到司法所一線。各行政執按部門要嚴格履行行業監督職責,著力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十二)創新監督方式
結合執法工作實際,制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綜合運用行政執法統計年報、隨同執法、平臺預警監測、效能評估等方式,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機制,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與紀檢監察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問題互送的工作機制,加強紀檢監察監督與行政執法監督協同聯動、融合貫通。(責任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十三)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素質提升活動
突出實戰實訓開展執法監督人員素質提升活動。聚焦執法監督主責主業,堅持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突出實戰練兵、以學促干、以練代干。通過加強執法監督隨同執法、專項督察、輪崗輪訓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大提升活動。對鎮街執法監督人員、社會監督員和監督網格員開展執法監督業務學習、法規業務知識培訓、執法監督知識考核,進一步夯實忠誠根基、激發執法監督熱情、苦練執法監督內功、提升行政執法監督隊伍整體形象,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六、著力提升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十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保障
根據行政執法機構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優化執法隊伍設置,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推動編制資源和人員力量向一線傾斜。嚴格把好公務員隊伍入口關,健全完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綜合管理。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在法制審核、集體研究等執法環節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系統內公職律師、法律顧問統籌調用機制。司法行政部門要整合有關各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制審核力量,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十五)加強行政執法權益保障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序。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咨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十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要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部門預算。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財政實際,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十七)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持續推進濟寧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云平臺、濟寧市行政執法網上辦案平臺,濟寧市行政執法監督“三平臺”的深度融合和應用,依托山東通“濟寧執法”APP功能,推行移動執法、掌上執法,逐步實現行政執法全流程數字化運行、管理和監督。根據濟寧市統一安排推進行政執法監督“三平臺”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市公共信用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市“雙隨機、一公開”系統的數據共享,深化行政執法大數據分析運用。積極探索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非現場監管、智慧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信息化技能培訓,為一線行政執法人員配備必要的移動執法設備。(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中心、市社會信用中心,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七、狠抓工作落實
(十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研究部署,層層壓實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臺賬,量化分解各項任務,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組織實施情況。要建立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農村等各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加強對本計劃落實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會商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共性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十九)扎實做好宣傳交流
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深入挖掘組織實施過程中的好舉措好做法,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總結推廣鮮活經驗,切實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樹立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執法形象。
(二十)不斷強化督促落實
將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適時組織開展落實情況的專項監督和行政執法人民群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2024年10月底前組織完成實施情況中期評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終期評估。
市司法局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本計劃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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