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25日,曲阜市應急管理局對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現場作業人員李某平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電焊作業)違法行為。曲阜市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法規對該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2、《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未重大事故隱患:(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