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要求,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四條規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結合本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編制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報決策機關研究確定。
二、起草依據
1.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2.《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三、起草目的
通過編制目錄,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現“可視化”的計劃管理,決策承辦單位和完成時限得以明確,從源頭上確保決策事項能夠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了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有利于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四、起草過程
按省、濟寧市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牽頭組織了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工作。2023年12月份,我局向各鎮街、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征集決策事項建議,共收集事項5件,經過研究論證,擬將5件決策事項編入目錄,并編制了《曲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征求意見稿)》。3月份,又向各有關單位征求會簽意見,司法局根據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曲阜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草案)》。4月1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了《通知(草案)》。4月29日,市委常委會議審議了《通知(草案)》。5月17日印發了《通知》。
五、重要舉措
1.列入目錄的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由承辦單位負責組織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
2.市司法局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凡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合法性審查不合法的,草案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研究。
3.目錄實施動態調整,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調出或調入決策事項。
六、部分決策事項
1.為探索通過法治手段提升營商環境的質量,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盡可能降低行政執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服務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擬制定《曲阜市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辦法(試行)》。
2.原《曲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曲阜市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搬遷補償辦法>的通知》(曲政發〔2017〕3號)已于2022年3月失效?!渡綎|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5號)于2024年2月1日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的方式、標準和實施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為進一步規范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搬遷補償行為,維護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擬重新制定《曲阜市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搬遷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