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是人民群眾行使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基礎,是促進政府公正、公平、公開行使權力,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曲阜市人民政府公報》是曲阜市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于2018年3月創刊的連續性出版物。 《曲阜市人民政府公報》由市政府主管、主辦,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編輯出版,主要承載市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市政府發布政令、宣傳政策、指導工作的權威載體,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渠道,是廣大人民群眾閱讀文件、掌握政策法規、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和手段。 背景資料: 政府公報是行政機關編印的專門登載法律、法令、決定、命令、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文件的刊物。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二條:政府應設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并定期出版該刊物,使個人和企業可容易獲得該刊物各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七條: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后,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山東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第四條: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通過政府公報、當地報刊、政府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實施。 《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五十條:制定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制度。未經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無效,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